| 抚宁县商务局关于开展调味品生产、批发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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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14 15:59 文章来源:抚宁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县内各调味品生产、批发企业:
根据《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修正案(省政府令〔2007〕第5号),我省调味品批发许可已修改为备案制,省商务厅也制定了《河北省调味品批发企业备案办法》,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备案时间
自2009年6月10日起实施。
二、备案对象
从事酱油、食醋、酱、豆豉、豆腐乳等发酵调味品生产、批发业务的企业。
三、相关要求
1、各调味品生产、批发企业要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认真做好本企业的备案工作。
2、县商务局对调味品生产、批发企业实施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3、县商务局将加强对调味品生产、批发企业实施监管,对不进行备案的企业依据《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调味品在城市区以内必须实行包装销售,未按规定实行包装销售的,予以警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5、各调味品生产、批发企业将本企业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务于7月1日前报县商务局对内经济贸易科备案。
联系人:陈国民 联系电话:15230350011-8210
附件:1、《河北省调味品批发企业备案办法》
2、《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
3、《抚宁县调味品批发企业备案表》
抚宁县商务局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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