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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商务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9-04-30 13:20  文章来源:抚宁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局内有关科室、各商贸流通企业:
为了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根据“秦皇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秦商〔2009〕4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内各相关科室、各商贸流通企业要高起点站位、全方位视角,认真吸取近期福建、湖北等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懈怠的思想情绪,认真履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为切实加强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检查组,组长由副局长张志坚同志担任,成员由屠宰办、市场建设科、商业留守处、物资留守处、内贸科负责人组成。
二、明确任务,重点突出
专项检查按照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依据“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要全面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六个一律”要求,重点排查各商贸流通企业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室内装饰装修是否存在使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照明用电是否存在火灾危险,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切实做到不留死角,检查到位。
具体分工如下:
屠宰办主要负责:定点屠宰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开展;
市场建设科主要负责:“万村千乡”农家店、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开展;
商业留守处、物资留守处主要负责:外赁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开展;
内贸科主要负责:加油站、商场(超市)、家电下乡网点、民爆公司各库(点)、宾馆、饭店等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开展。
三、稳步推进,确保实效
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将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
1.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至3月10日)。各科室、各单位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3月11日至6月20日)。专项检查办公室、各商贸流通企业要严格依照新《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专项检查行动中积极配合消防和公安部门,努力实现“五个一批”,即处罚一批违法违规单位;关停一批不合格单位;拘留一批违法行为人。争取在暑期前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并销案,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逾期未整改完毕的单位,坚决停业整顿。
3.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结束后,各科室(留守处)负责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考核,做到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巩固整治成果。按照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秦综治办〔2009〕3号文件》通知精神,对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并及时总结反馈单位考评情况。




抚宁县商务局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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