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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商务局关于印发《抚宁县商务局关于开展散装白酒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4-30 13:15  文章来源:抚宁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县内各酒类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现将《抚宁县商务局关于开展散装白酒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抚宁县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抚宁县商务局
关于开展散装白酒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秦商[2009]44号,关于《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散装白酒集中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深刻吸取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散装白酒中毒事件的教训,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防微杜渐,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依据抚宁县商务局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生产管严、批发管住、零售搞活、重点打假”的十六字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为重点,通过阶段性整治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全面提高酒类市场监管水平,规范酒类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目标
1、对散装白酒的监管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制度,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在盛酒容器上标明酒名称、原料、酒精及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生产和销售企业、单位和经营户应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帐,及时了解散装白酒的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等,以备溯源。
2、依法加强酒类许可证管理,有效遏制无证经营、明零暗批等违法行为,酒类经营者的持证率达到98%。
3、初步建立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我县酒类商品必须做到三证齐全,备案登记达到98%。
4、确保“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达到98%,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做到单货相符。
5、专项整治期间,县酒监局对违反《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违法违规查处率达到98%。
三、整治措施
1、清理、废除阻碍形成酒类统一市场的障碍,破除地方保护。要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商品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进一步规范本地酒类市场管理方法和手段,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歧视合格的进口酒和非本地生产的国产酒进入本地市场,不得对本地产酒实行地方保护,要提高联合打击违法行为的意识,要从大局出发,地区间、部门间协同作战,密切配合,要坚决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2、净化酒类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酒类市场的执法检查,坚决清除制假售假窝点。以酒厂、批发部及县城、各乡镇所在地的人员集中、销售量大的大型超市、饭店、商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清仓查库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的畅销品牌,要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厂家等有关部门,建立立体的社会综治协防体系。要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格进口酒的监督管理。
3、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管理力度。要切实采取措施,建立酒类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上市酒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要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酒类经销单位购销酒类商品要实行三证一报告登记备案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严格的酒类购销台帐,详细记载进销货情况,做到单随货走,货单相符,并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酒类流通随附单。加强对散装酒经营的管理,散装酒经营者要在固定地点贴标包装销售,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加强对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许可证制度,打击无证生产、销售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
4、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发展酒类市场整治成果,从体制上保证酒类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总代理、总经销、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行业中的应用;要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酒类经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坚持现行的有利于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的有效做法。
5、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整治情况。建立酒类经营企业售假“黑名单制度”,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宣传和报道守法生产、经营诚实守信的规范企业,增强酒类经销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要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酒品,营造规范秩序打假保真的氛围。要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和整治实施阶段:时间2009年3月26日至4月26日。按照秦商[2009]44号文件要求,对生产、 销售散白酒的企业、单位和经营户进行清仓查库活动,重点查家底、查进货渠道、查货源、查保质期。对企业的清仓查库工作要进行有效监督,对制售散装白酒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要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酒毒酒的不法行为。
2、工作总结阶段:2009年4月底。
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对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同时找出不足之处,及时改进,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五、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县商务局成立散白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商务局局长王海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惠寅甲同志担任,成员包括酒监局全体成员。
2、建立责任追究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明确各自责任,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
3、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举报电话:6012692。
4、建立工作报告、通报制度
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动态和整治成果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将专项整治阶段小结以及大案、要案及典型事件,以书面形式报市酒监局及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5、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
加强宣传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曝光,震慑制假售假者的嚣张气焰。
附:抚宁县商务局开展散装白酒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抚宁县商务局
散装白酒集中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海民 县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惠寅甲 县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张 珍
胡 强
付忠东
王彤伟
孙立成
蔡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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